焦点热讯:自家的也不行?警方道歉:撤销处罚!

时间:2023-02-27 15:52:41来源:哈尔滨日报

近日,四川宜宾,一男子在自家池塘电鱼,电完鱼还把视频发在了网上。网友发现后立马举报。


(资料图)

当地警方介入后,对该男子的电鱼行为处以500元罚款并没收全部电捕工具。

不少网友疑惑:为何在自家鱼塘电鱼也会被罚?对此,当地警方在官方账号留言回应:“禁止电鱼,自家鱼塘也不行。”警方道歉:适用法律不当2月26日,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通报,针对网友关注的“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处罚”事件,经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核查会审,认定该起案件办理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,责成作出行政处罚的派出所予以纠正。

目前,翠屏公安分局已撤销属地派出所对当事人廖某某的处罚决定,并将罚款全额退还。派出所负责人已向当事人当面道歉并取得谅解。市局已责成分局加强对派出所所裁行政案件的监督指导。同时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与监督,将进一步提升基层民警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。

当事人:以后不再电鱼

2月26日,当事人廖某某在电话中告诉记者,当天家里准备吃鱼,由于鱼塘比较大、水又比较深,于是用家里的旧电瓶做成电鱼器捕鱼。

“我以前晓得在河里不能电鱼,没想到在自己家的鱼塘也不能电鱼。”廖某某告诉记者,他在电上来第一条鱼时拍了一段视频发布到网上,没想到被人举报,还被处罚。

“电鱼是不对,以后就用渔网捕鱼,不会再电鱼了。”廖某某表示派出所已经退还罚款并道歉了,自己对以上处理结果表示认可,不怪他们。

提醒:电鱼行为危险

“虽然我们派出所此次对廖某某的处罚适用法律不当,行政处罚行为被依法纠正,但电鱼行为确实很危险,因此我们依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即使在自家鱼塘,也不要采用‘电捕’的危险行为,以免发生事故。”翠屏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。

廖某某家所在的李端镇板栗春村党支部书记谭燕军告诉记者,虽然对廖某某的行政处罚撤销了,但是电鱼确实是危险行为,而且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,“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,采用电捕以外的安全方式捕鱼,以免发生意外。”来源:红星新闻、翠屏公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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